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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调查公司:遗产应如何合法地进行分割

发布日期:2024-12-03浏览次数:90
遗产应如何合法地进行分割

一、遗产应如何合法地进行分割

在相同顺位的继承者之中,他们所应继承的遗产比例通常情况下应适用于平等原则。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境遇较为艰难、身体状况欠佳并无法承担工作负荷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采取一定措施给予他们适当的关照。

同时,那些为被继承人提供主要赡养职责或与其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当其面临分配遗产的问题时,应该给予更多的份额安排。

而对于有抚养能力且具备相应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他们未能履行对被继承人的抚养义务,那么在涉及到遗产分配时,他们应被视为未进行贡献,因此不应分配太多的遗产。

另外,如果所有的继承人能够达成共识,平等公正地分配遗产,则也是完全合法的做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遗产应如何处理和分配

同一顺位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遗留遗产的继承比例,通常应保持相对公平以及平等。

对于那些在生活上存在严重困难并缺乏有效的劳动力的继承人,在进行遗产分配的过程中,有关机构或人士理应对他们给予适当关照及扶持。

在遗产分配中,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抚养支持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他们的继承份额应该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

然而,若有抚养能力并且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能履行抚养义务的话,则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的相应继承份额就要相应缩减甚至完全扣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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